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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的公告
[文章类型:政策法规文件通知全国内房地产业]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52号] [发布日期:07-07-23 09: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我国生态住宅(住区)的建设水平,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HJ/T 351-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环保 环境标志 生态住宅 标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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