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简介  代理业务  招投标  政策法规  人才招聘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业务展示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当前时刻:
 政策法规
 法规类型
 法律法规
 规章条例
 意见决定
 文件通知
 区域类型
 全国内
 福建省
 龙岩市
 行业类型
 房地产业
 物业管理
 拆迁安置
 房产中介
 保障性住房
 行业不限
 政府采购
 
 
 
  政策法规(法规类型:法律法规)
关键字:
建设部办公厅对《关于房屋面积鉴定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文章类型:政策法规意见决定全国内房地产业] [来源:]
[文号:建办住房函[2004]448号] [发布日期:04-08-04 00:00]
安徽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房屋面积鉴定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建法[2004]197号)收悉。根据《测绘法》、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部令第83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应当执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 
2000)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
[2002]74号),从事房屋面积测算的单位,应当取得房产测绘资格。
  二、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权属登记面积发生误
差时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可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项或对工程造价计价面积发生争议时,建筑工程的建
筑面积计算应当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010—
 95)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进行鉴定。
       后台管理  |  版权所有(C)安邦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