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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物价局关于龙岩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文章类型:新闻动态行业资讯龙岩市物业管理] [来源:]
[文号:] [发布日期:20-06-11 16:33]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 2010 ]267号)及《龙岩市物价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发改价[2010]房99号),并结合龙岩实际,现将龙岩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收费基准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龙岩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三级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所选择的服务等级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具体详见附件)

二、基础服务的等级选择不得高于所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等级、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等级。

三、超高层(100米及以上)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四、经有权主管部门审核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市住建局审核批准,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获得国家级示范项目的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8%;获得省级示范项目的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获得市级示范项目的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将所选择的物业服务等级及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报市住建局备案,并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及收费点公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应服务等级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按服务小区单独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代收代付项目的收支台账,以便市住建局开展成本调查工作。龙发改价【2013】价117号文同时废止。

附:龙岩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收费基准价格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9日

  • · 附表:龙岩市服务等级标准.doc
  • · 附表:物业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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