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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0年版)
[文章类型: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全国内政府采购] [来源:]
[文号:] [发布日期:24-08-12 10:10]

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0年版)

序号

禁用内容

禁用类别

法律依据

示例或释义

1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项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负面示例:

1.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在非涉密项目或无敏感信息项目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

2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采购需求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项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负面示例:

1.招标文件设定某一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独有的技术或服务要求的。

2.根据某品牌某型号的产品说明书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3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四项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负面示例:

1.限定某行政区域内(如某市、某县/区等)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2.限定与采购需求无关行业的某部门、某行业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正面示例:

可以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对供应商提出与采购需求相关的业绩要求作为评审因素。但是不得指定特定部门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同时保证此类业绩条件在市场上与多家单位(两家以上)均可以发生。

4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五项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负面示例:

1.对本地区或者本行业以外的供应商采取更加严苛的资格审查和评审标准。

2.对合作过的供应商和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审标准。

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六项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负面示例:

1.招标文件中限定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生产厂家、供应商;对指定的专利、商标加分。

2.对指定、推荐或提供参考品牌加分。如投标产品是某一品牌得100%分;对前一年度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加分。

6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项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负面示例:

1.招标文件将国有、独资或合资等所有制形式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2.招标文件将企业、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组织形式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3.要求供应商的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支机构等作为资格条件。

正面示例: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

7

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二)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

负面示例:

1.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某某公司或某某厂提货。

2.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XX牌XX型号。

3.要求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必须产自某省或某市。

4.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指向唯一的。

8

将供应商的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

资格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四)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

负面示例:

1.设定“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行业同类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2.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3.设定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某某市某某区有营业网点作为资格条件。

9

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负面示例:

1.如设定“本地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外地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作为资格条款、实质性条款或评分项。

2.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设定投标供应商资产总额不得少于1亿元。

3.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设定供应商公司从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4.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设定近年来每年营业额或利润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10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  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负面示例:

1.将生产厂家产品投标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系统对接(测试)证明等作为资格条件(进口货物除外)。

2.采购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提供厂家授权书,否则投标无效,未对提供进口产品与国产产品的不同供应商提出不同的授权要求。

11

限定经营年限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条第三款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负面示例:

1.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的经营年限需在5年以上。

2.设置供应商不满足经营年限5年以上则导致投标无效的资格条款。

3.评审因素中设置供应商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的得满分,5年以下的得50%分数。

4.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交换机生产厂商通过CMMI4级(或以上)国内认证且时间不少于3年”。(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8号)

12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负面示例:

1.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或非强制的资质、认证等作为资格条件,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

2.将行业协会、学会等发布的非国家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或入围目录(名单)等作为资格条件。

13

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负面示例:

1.要求供应商提供500万以上的业绩合同作为资格条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自2013年-2015年须具有1个以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财政部指导性案例4号)

3.要求供应商提供2个100万以上的业绩合同,每个合同得50%分数。

4.评分标准要求:“同类型管理业绩:最高得6分。(1)管理同类型项目合同金额100万以上一个得2分;(2)管理同类型项目合同金额150万以上一个得3分”。(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7号)

14

将特定主体服务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负面示例:

1.招标文件将为某特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直属单位服务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

2.招标文件将“提供合作并服务于W部直属院团舞台设备的售后维护保养的用户反馈意见作为评审因素”。(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2号)

15

在允许进口的采购项目中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的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负面示例:

在招标文件评分项中设置进口产品投标得满分、国产产品投标不得分。

16

设定最低限价

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负面示例:

1.采购预算为100万元的项目,设定投标最低限价为90万元或投标价不得低于预算金额的80%。

2.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某行业协会发布的指导价格。

17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负面示例:

1.采购需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的强制性内容。

2.招标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政策要求。

正面示例:

1.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2.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18

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负面示例:

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某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中设置提供该资格证书一级的得满分,资质证书二级的得50%分。

19

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第六款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 2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低报价。

负面示例:

1.招标文件评分规则中要求在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核算投标报价得分。

2.招标文件将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0

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款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负面示例:

1.向供应商索要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要求供应商提供旅游、住宿等。

3.要求供应商承诺组织学校教师外出考察和接受学生实习。

21

招标文件设定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负面示例:

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产品再一次进行测试、演示或者考察,并有可能改变评审结果。

22

企业经营年限或规模条件作为获得荣誉证书条件的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关于该证书“申报条件”规定,“申报参加工商总局‘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七年……,申报条件与企业经营年限、规模、效益等指标紧密相关,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具备经营期限7年以上等条件才能申请参与“守重”公示活动,因此“守重”荣誉企业加分,属于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3

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

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xxx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得分依据。

24

采购需要应当完整、明确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负面示例:

1.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技术参数“空气呼吸器减压器输出压力在0.5MPa-0.7MPa”。

2.《服务条款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全、不实作为符合性审查表条款之一。

正面示例: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技术参数“空气呼吸器减压器输出压力在0.5MPa-0.7MPa”(响应数值或区间在该区间范围内的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0.6 MPa或者0.51 MPa-0.69 MPa为符合要求,响应数值或区间不在该范围内的均视为负偏离,如03MPa、0.8MPa、0.4 MPa-0.6 MPa、0.51 MPa-0.8 MPa此类响应均为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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