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标准所指的复印件均须原件校对,下同)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5、开发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拆迁许可证(适用于拆迁安置房)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
11、施工许可证
12、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
13、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1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2008年1月1日后规划审批的项目)
15、房屋白蚁防治证明(2007年7月28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16、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
备注:1、本服务项目适用于新建整幢商品房初次申请产权登记。
2、根据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房屋登记的办事程序变更为: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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