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须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
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440元(即低保2倍以内);
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莆田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6、申请人的家庭中有优抚对象的,须提供区级以上民政、工会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
7、低保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
三、申请程序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莆田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根据申请家庭情况备妥各项应提交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工作单位等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取得受理回执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批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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