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
2、现场勘丈绘图、核实;
3、权属审核;
4、公告(此项适用于登记部门认为应公告的)
5、缮制权证;
6、缴费发证(凭身份证明和收件收据办理缴费领证手续);
申报材料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原房产证(或原产权证件)
3、改建续建审批手续(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继承翻(续)建的还应提供继承析产公证书或继承证明书和共有继承人析产协议书以及契税减免手续。
5、房屋所有登记申请表及房屋四至墙界表。以上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或将原件带来核对无误后方可受理。
承诺时限 30
收费标准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