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
2、现场核实;
3、权属审核;
4、缮制权证;
5、缴费领证(个人凭身份证明、单位凭证明和收件收据办理缴费领证手续)。
申报材料
1、 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
2、 安置房的产权资料(项目批文、用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安置房面积计算书);
3、 原产权证件;
4、 拆迁安置协议书或合同书;
5、 安置增加面积完税手续;
6、 拆迁安置结算书及缴款发票;
7、 安置房平面图(1:200);
8、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或将原件带来核对无误后方可受理;
承诺时限 30
收费标准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