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
2、现场勘丈绘图、核实;
3、权属审核;
4、公告(此项适用于登记部门认为应公告的);
5、缮制权证;
6、缴费发证;(凭单位证明和收件收据办理缴费领证手续)
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政府用土批文。
4、立项批文(投资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施工许可证。
8、竣工验收合同格证书。
9、房屋分层平面图(1:200)。
10、历史遗留房屋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件;改建、扩建房屋除提供原产权证件外,还应提供各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证件。
1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及房屋四至墙界表。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或将原件带来核对无误后方可受理。
承诺时限 30
收费标准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