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名称:暂定级物业公司资质
二、办理机构(部门):房管局开发科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办理条件(标准):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五、办理程序:
受理-通过“福建省物业管理企业信息系统”申报-提交书面材料-审批-缮证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七、需提交材料:
1、资质申报表一式3份(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有职称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职称复印件、人员来源证明;
7、经理及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人员来源证明;
8、物业管理制度。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龙岩市莲花大厦三楼市房管局开发科
十、联系电话:2291536
十一、投拆电话:2291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