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暂定级、暂定四级)
二、办理机构(部门):房管局开发科
三、设定依据:《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闽建法〔2005〕85号
四、办理条件(标准):
(一)暂定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5)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有正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暂定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4)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5)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有正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办理程序:暂定三级、四级资质: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20天,先由房地产动态管理系统核定,符合资质年检的企业,由企业端打印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申报表加盖企业印章并经现资质管理部门核定。
六、办理时限:三十个工作日
七、需提交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从房地产管理系统企业端打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3)及时填报房地产管理系统月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办公地址:龙岩市莲花大厦三楼市房管局开发科
十、联系电话:2291536
十一、投拆电话:2291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