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审查收件-实地勘查-复核、评估、审批-收费-发证
申报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 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属行政、国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须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无参与房改或集资建房证明;属其他职业的,由房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未证明;
4、 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 房地产赠与过户表(一份,表格由交易所提供);
6、 可享受契税减免,应填写福建省契税减免申请表(二份,表格由交易所提供),并经农税部门审批同意;
7、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申请表。(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承诺时限 20
收费标准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