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办事指南→(行业类型:房地产业) |
|
商品房(按揭)抵押 |
[文章类型:办事指南贷款抵押房地产业]
[来源:]
[文号:]
[发布日期:05-07-22 00:00] |
一、应提供的材料(由开发公司统一组织): (一)1、商品房顾售许可证(复印件壹份)、预售批复(原件壹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年检(复印件壹份); 3、银行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原件壹份); 4、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平面图(蓝图壹份); 5、面积计算过程(包括总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 6、商品房销售名册(表格由交易中心提供)。 (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二)、1、商品房购销合同(一式叁份); 2、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各壹份); 3、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表(一式叁份);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1、 办理程序:审查收件——抵押登记——复核审批——收费建档: 2、 时限:5个工作日(材料提供完整后起算)。 三、收费标准:(闽价[2001]房字96号)(闽价[2002]房100号)。 备注:贷款还清后,应在十日内带“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表”(当事人双方各壹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
|
|
|